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及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和人员,旨在规范校园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第三条 成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德育办、教导处、总务处、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班主任等。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车辆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第五条 各教导处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 三教导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培训,特别是对新入职教职工、新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 实行校园车辆准入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教职工私家车、外来车辆等)需提前申请,经保卫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第八条 校园内设置明确的交通标识和标线,划分停车位和行车道,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行驶。
第九条 教职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师生通行安全。外来车辆需由保卫人员引导至临时停车位,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第十条 禁止在校园内进行车辆试驾、竞速等危险行为,严禁酒后驾车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相关处室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交通安全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并配备足够的随行教师负责学生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配合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为师生员工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