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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 工作室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1-03-11 10:46:42 点击次数:

 

  

淮教体〔2019〕11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

工作室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45号)、《淮南市人才灌溉工程实施意见》(淮人才〔2017〕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全市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经研究制定了《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

 

附件: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淮南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附件:

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

实施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名师、名班主任的引领、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等,下同)教师队伍,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淮南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49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45号)、《淮南市人才灌溉工程实施意见》(淮人才〔2017〕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含名班主任工作室、学科名师工作室等,以下简称工作室)在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下,以“专业发展、示范引领、教学研究、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工作室建设为载体,由学科名师(教育理论专家)、名班主任领衔,搭建骨干教师共同成长平台、教学研究攻关平台、教学改革示范平台、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教育发展创新平台。

    第三条  工作室坚持因地制宜、学用结合、滚动发展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和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建梯队、育名师、出成果的建设思路,推动城乡间、校际间教师协同研修,力争培养一批专家型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学科拔尖人才和实用型教育政策研究人员,着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创新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骨干教师梯队,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和教育理论研究的纵深发展。

 

第二章  组建

第四条  工作室每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名称以主持人姓名及其专业特长或研究方向命名,地点设在主持人所在单位或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  工作室人员由主持人、辅助教师(班主任)和研修教师(班主任)组成。

(一)主持人。设主持人1名,主持工作室工作,是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设副主持人1-2名,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二)辅助教师。工作室设辅导团队,由7名左右辅助教师(班主任)组成,其中主持人所在学校辅助教师(班主任)2名左右、校外辅助教师(班主任)5名左右,协助主持人开展常态研训工作。如工作室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或突破,经申请可适当增加辅助教师,以成熟1名发展1名为原则。

(三)研修教师。研修教师(班主任)不少于70名,接受主持人和辅助教师(班主任)研训指导,其中主持人所在学校不得超过1/3。每位辅助教师(班主任)指导不少于10名,其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5名。中职、特校、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等根据具体实际确定。

主持人可根据需要自主特聘顾问(导师)等,原则从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培训专家库的专家中聘请。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的确定,通过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主持人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申报条件为:

1.满足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市级及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等条件之一的,或在教育教学、教育政策研究及某一领域(学科)具有影响力的教师和教育管理者。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合作包容,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认同度。

3.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或教育管理一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知识渊博,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先进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示范推动作用。

5.具有较强的组织、培养、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的能力,承担过教师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6. 同等条件下优先从“3361行业名家”选拔培养工程“教育名师”选拔培养对象。

7.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需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曾获得全国、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或首席班主任称号。

8.身体状况胜任工作需要,能够积极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材料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表现、工作态度、教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聘请5-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组织申报人就工作室组建、工作目标、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陈述答辩。专家组综合评定后给出评审意见。

(四)命名授牌。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结合申请人平时从教履职和全市学科学段工作室分布情况,经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命名,授予工作室牌匾,授予主持人聘书,主持人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  辅助教师(班主任)和研修教师(班主任)按照市级统筹、梯级建设的原则遴选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秀,乐于奉献,专业思想稳固,扎根本土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2.学科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扎实,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过县(区)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称号(农村教师可为校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在我市同一学科内有一定影响和认知度。

3.具体较强的教学、教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或县区域内已崭露头角。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辅助教师不超过45岁)。

(二)遴选办法

1.辅助教师。由主持人推荐或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辅助教师申报表》,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工作室主持人考察遴选后,报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确定并公布。

2.研修教师。由主持人、辅助教师推荐或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研修教师申报表》,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主持人考察遴选后,报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与主持人签订协议书,规定双方履职尽责、培养教师、教学研究、质量评估、成果推广、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主持人与辅助教师、研修教师分别签订协议书,规定各自的目标、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培育团队精神。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引导工作室成员坚定教育理想,坚守教育情怀,积极培育“立德树人、携手同行、追求卓越、共促发展”的团队精神。不断完善共同成长机制,把工作室建设成先进教育思想传播地、学科教研的排头兵、教育改革的助推器、高素质教师成长的孵化器。

2.引领学科发展。聚焦学科理论前沿,聚力课堂教学一线,积极探索特色化、高水平学科教学体系建设,把工作室打造成为学科建设核心、学科示范窗口和教育政策研究窗口。总结提炼来自不同学校成员的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努力形成适用不同生情、学情、校情的具有先进性、引领性、推广性的学科教育主张、教学风格和教学范式,促进学科教学改革和特色化发展。

3.培养学科骨干。建立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培养机制,引导工作室成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把成员培养为教育理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水平精湛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优秀骨干教师。建立学科教师共同成长机制,通过主持人带动成员、成员推动学校、学校影响区域,引导区域内学科教师从“个人奋斗型”向“共同成长型”转变,助力学科教师群体专业成长。定期面向农村、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助学、送教、送研、送培等活动。

4.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围绕国家课程标准和中高考制度改革,针对课堂教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攻关,努力探索具有实践意义、推广价值的教学新模式,力争形成包括课程研发、教育创新、教学时间、学科竞赛、科研课题、政策研究在内的课程改革和育人模式改革的新成果,不断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

5.开展课题研究。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每年组织开展1项专题研究。主动开展与市内外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完成市教育部门为名师工作室定制的专项课题。

6.共建优质资源。推进信息技术与工作室工作的深度融合,建立和维护好工作室网站网页,不断充实更新网页内容,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交流教学艺术、分享教学心得、推广科研成果。制订工作室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围绕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重点,把工作室的课题研究、课标解读、教材答疑、精品教案、经典习题、教学课件、教学设计、课堂实录、优质课视频等上传到工作室网站,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工作室的辐射面、影响力,把工作室建设成为一线教师学习交流的开放平台、传播教育正能量的好阵地。

7.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工作室业务档案和成员研修档案,分门别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室的各项制度、发展规划、培养计划、培养成效、活动安排、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经验总结、学术论文、资源建设、网页更新等各种过程性资料,为工作室下一步的建设和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主持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工作室各项工作,围绕工作室的职责任务,制订工作室的管理细则、三年发展规划、每学年工作计划、单项活动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制度方案,并组织好实施。负责辅导教师和研修教师的推荐、考查、遴选、教育、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代表工作室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2.完成培养目标。与每个成员签订协议书,针对每位成员特长特点,确定成员的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主动帮助成员提高教育理论和学科理论素养,每月组织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集中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做到有主题、有学习、有讨论、有记录。积极引领成员提高教学水平,每学期组织成员开展听课、评课、磨课、调研等活动各不少于1次。实施全程指导,指导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督促成员制订并完成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帮助成员达到培养目标,成为在全市有影响的教师。建立成员成长档案,审核提交成员研修总结。

3.加强教学研究。全面掌握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围绕学科课程改革、中考高考改革等,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推出教改成果,每学年至少开展1项专题研究,举办1次高层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期内主持并解决至少1个有价值的重大教育教学问题,或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课题,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报告或论文1篇以上。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活动,不断更新学科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课堂驾驭能力,辅导他们在国家、省、市级赛课中获奖。积极承担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专题培训等工作。

4.发挥辐射作用。当好教学示范者,每学期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其中送教下乡至少1次),举办市级以上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建好工作室网页、微信群,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成员、与本学科教师的合作交流,积极接受全市同学科教师的在线咨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指导县区或学校学科教学,组织成员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开展的各项教育科研、送培送教等活动,并高质量完成任务。

5.接受检查评估。建好名师工作室业务和成员档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研究成果资料,提交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接受市教育部门指导、检查、年度过程性考核和周期终结性评估。

6.课程资源建设。规划、设计、开发相关课程(需跨学段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开发相关竞赛课程,做好小学、初中、高中课程衔接),三年内完成相关课程建设、课程教材及教辅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课程资源,如:题库、教学课件、教学设计、课堂实录、优质课视频等。

7.社团活动。组建与工作室相关的活动社团,开展相关的竞赛活动,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比赛活动中,提高我市获奖比例及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辅助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指导研修教师研修,与研修教师共同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制订个人发展目标。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分学年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发展规划和研修计划要立足现实、着眼提高、切实可行,涵盖理论学习、师德提升、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学改进、保障措施、研修成果等方面,做到有目标、有分析、有措施。

2.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钻研教育理论,每学期研读教育教学专著至少1本、撰写读书笔记2篇,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获奖,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积极研究教学,聚焦课堂、根植实践,悉心钻研教材,自觉更新理念,把握不同课型特点,及时总结教学方法,大胆创新教学方式,不断改进学科教学和提高教学能力,每学期校内评课不少于8节,示范课不少于2节,县(区)及以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送教下乡不少于1次,提交优秀教学设计或优质课例实录2份以上。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加强自我研修,把研究、教学、读书、写作、讲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撰写研修记录和教学反思(含教学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通过模仿、探索、提炼、创造等环节,不断强化课程、课题、课例、考试等研究,尽快形成和完善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主张、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

3.参加工作室活动。遵守工作室规章制度,服从主持人管理,虚心求教,善于学习,弘扬师德,乐于奉献,与工作室其他成员相互学习、合作交流、共同成长。主动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推广应用工作室的教改和教科研成果,每月参加1次工作室成员研修交流,每学年提交1份研修总结。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1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师徒结对活动,指导5-10名新任教师或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协调联系所在县(区)及学校,完成工作室送教送培下乡(县)、进校课堂诊断等任务。

4.参与工作室建设。积极协助主持人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帮助主持人维护工作室网站网页、上传工作室动态信息和教育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全市学科教师提供网上答疑等服务。帮助主持人及时整理工作室业务档案、成员档案、活动记录、成果业绩等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名班主任工作室及主持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加强师德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成员提升道德修养和学识水平,增强担任班主任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工作室辅助教师和研修教师制订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提升。

4.开展班主任工作课题研究。在一定的周期内,完成骨干班主任市级培训委托的课题研究,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育实际开展班主任工作专题研究,为当地基础教育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成立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一)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审核确定工作室主持人,审查工作室培养目标和组建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协调市有关部门、县区教育部门、局相关科室和学校为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政策咨询、支持服务、考核评估等工作,审查工作室主持人资格、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指导督查工作室及其成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指导名师个人教学观摩、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工作室成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等,收集汇总名师及其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支持名师出版教育教学著作,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县区教育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为工作室在辖区及所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学改革、座谈交流、示范公开课等活动提供保障。县区教育部门对工作室工作及成员的支持力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四条  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办公场所,配备基本设施设备,配齐办公物品。指导工作室加强建设,指定1-2名专人协助工作室做好日常管理,创造条件支持和保障工作室履行职责、良性运行。主持人从事工作室工作每周不少于6个课时,计入其个人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

第十五条  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参与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关心,支持他们积极参加工作室的工作和活动,指导他们主动加强研修,关注他们在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督促他们尽快成长发展。学校对工作室工作及成员的支持力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第十六条  工作室业务经费按年度拨付至市中小学教研室财务账户,实行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者挪用。经费管理和使用按照《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室成员退出和补充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室成员因个人原因退出或考核不合格调离的,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另行推选人员。

第十八条  加强过程性绩效考核和终结性绩效评估,通过书面总结、现场考察、工作述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形式,对工作室及其主持人和成员分别进行年度考核、届终评估。

(一)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重点考核工作室自身建设、日常管理、作用发挥、主持人及成员履责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室特色建设情况。

(二)届终评估。工作室工作周期完成后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考核工作室工作周期内工作成果和贡献;主持人届期内在工作室建设、培养和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成员在届期内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培养目标。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作室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及时拨付年度经费;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工作经费,约谈主持人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该工作室;优秀的,建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其当年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对工作室及成员的申报课题、公开课、教科研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审批。

届终评估“不合格”的,撤消该工作室;考核“合格”,优先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组建;考核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个工作周期,并通报嘉奖。

(二)主持人和成员考核结果运用

主持人和成员年度考核、届终评估优秀的,通报嘉奖,并优先提供参加高端研修、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研讨等活动;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限期改正,整改不到位的,主持人撤消工作室主持资格,成员退出工作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

附件1:

 

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蔚然(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万东(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琳娜(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晓斌(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谢郁坦(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科长)

李  琳(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李毅超(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科科长)

李士友(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科长)

柴亦文(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科长)

金永超(市职教教研室主任)

夏胜先(市中小学教学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名师工作室经费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夏胜先同志兼任;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调整,由继任者履行相关职责,不再另行下文。

 

 

 

 

 

 

 



 

 

 

 

附件2:

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含名班主任工作室、学科名师工作室等,以下简称工作室)经费管理,保障工作室经费合理高效使用, 发挥工作室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安徽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工作室建设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16号)、《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标准

经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建立的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平均每个工作室的专项经费总额不低于15万元。工作室经费使用贯彻专款专用的方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申请

工作室主持人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一学年度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审核,并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安排预算。

工作室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批准的预算经费由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统一管理核算,确保用于工作室业务活动的开展。

三、经费开支范围

工作室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工作室建设和开展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如下:

1.业务活动费:用于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开展研究、学习、成果推广、送教送培送研等活动。含以下四方面:一是教育教学研究的探讨、测评、分析等费用;二是组织或参加学术研讨的会议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工作室主持人或外请专家讲学劳务等费用;三是研究成果鉴定、评审、汇编、出版费及宣传等费用;四是组织培训、观摩学习、送教送培送研等费用。

2.资料设施设备添置费:工作室设施设备、实验材料、书籍资料、网络平台、网络资源等添购建设费。

3.其他费用:与工作室开展工作和活动直接有关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与工作室开展工作相关的培训、比赛等费用;其他确因工作需要用于名师工作室集体性支出的费用。

四、经费使用要求

工作室经费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当在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经费使用应当量入为出,不得超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得用于主持人所在学校及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的公用经费支出。

工作室经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有计划支出,支出时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和有关财政支出制度及资产管理的要求。

1.添置工作设施设备,如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打印机等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主持人根据开展工作和活动的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采购的物品,符合固定资产登记规定的,由主持人领用保管,记入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的固定资产账户。主持人退出工作室或者退休,固定资产由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工作室主持人及外请专家讲学费用。讲学费用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中:全国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1500元/学时,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学时,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时,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300元/学时。按照《淮南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实施和管理办法》,工作室主持人“每月组织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集中研讨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小时,做到有主题、有学习、有讨论、有记录如工作室成员有80%以上参加的,作为主持人讲学培训活动并列支讲学费用,此外开展的其他日常活动不作为主持人讲学培训。工作室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和学者到工作室指导、讲课,主持人应当提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可能的扩展为全市的学科培训活动,被列为全市的学科培训活动的专家课酬、往返交通等费用从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五、经费审批管理

工作室报销经费应当票据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由经办人制单,工作室主持人和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财务人员审核,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任审批后即可支出。

工作室经费支出应当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工作室一个周期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进行专项检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工作室工作实际需要研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