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二十六中优秀学生表彰、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园之星”、“优秀少先队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目的: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树立榜样
评选对象:全体学生
评选时间:每年1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评选细则: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⑴ 评选比例:按班级学生总数百分之五的比例评选表彰;
⑵评选条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学兼优,积极、主动承担班级、学校等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班级或学校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 “三好学生” 的评选
⑴ 评选比例:按班级学生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评选表彰;
⑵评选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优秀少先队员”的评选
⑴ 评选比例:按班级学生总数百分之十的比例评选表彰;
⑵评选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热爱读书,有科学的学习方法;热爱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队的各项活动,并在队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作为队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热爱生活、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勇于克服困难,意志坚强,坚定勇敢,自护能力强,能够带领队员积极向上。
“校园之星”评选
⑴ 评选比例:按年级在六个维度中各评选一名学生进
行表彰;
⑵评选条件: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主动参与班级、学校、社会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意识;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等各方面不断进步;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有专门才艺爱好特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按照“文明之星”、“劳动之星”、“进步之星”、“学习之星”、“才艺之星”、“运动之星”六个维度要求进行评选。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德育办总体把关,由教导处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采取学生、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校园之星”在各班级、年级组、教导处评选的基础上选拔推荐,报送校德育办进行审批。
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校园之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教导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及受表彰的学生教育、引导工作,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健康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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