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发挥课题研究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素养、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先导作用,真正达到科研强校的目的。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的申报
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任务。
2、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由教研处统一提供的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教研处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论证,论证的标准主要有实效性、科学性、创造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教研处提交上级教研机构。
二、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实施方案和开题报告,教研处在三个月内举办开题仪式。
2、教研处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3、课题组定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保存好所有过程性材料。
4、教研处每学期召开一次课题负责人会议,课题负责人汇报阶段性研究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课题中期检查评比,课题组需提交中期报告和相关材料,并对研究情况进行陈述。
5、课题研究过程所需调查、实验、资料、会议等费用,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三、课题结题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课题鉴定申请和结题报告。教研处组织成果鉴定会。
2、课题鉴定时,教研处统一将立项申请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书及主要附件资料编印成册,鉴定时课题组还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课题成员认证
凡经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均由教研处存档,包括:立项申请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书。以上材料凡未经教研处盖章、未在教研处存档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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