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治理,做到安全用电,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各办公室、教室、功能室的用电设备由总务处统一安装,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2.教室电灯、班班通、饮水机、电扇等用电设备由班主任负责,上下午放学后班主任安排值日班委关闭。节假日期间,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拔下电源插座。教室里的插座,仅供教学使用,不得私自插热水器、充电器等其他电器。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班主任承担安全责任,教导处要求、监督不到位的,承担连带责任。
3.办公室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做到人在且需要使用时开启,下班后必须关闭。节假日期间,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拔下电源插座。严禁在办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600瓦以上)。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安全责任。对于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办公室全体成员承担安全责任。年级组要求、监督不到位的,承担连带责任。
4.班主任、学科教师要教育学生安全用电常识,培养学生节约用电意识。
5.所有教职工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保卫科、总务处要经常巡视校园内安全用电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