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和《淮南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教秘人〔202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认真做好我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工作,引领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均可申报: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6、同等条件下,满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7、低聘晋级须在我校至少三年的教学经历和一年的班主任经历;组织上进行的工作调动,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8、申报当年职称评审,需同时签署通过评审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要为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承诺书。
(二)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4、当年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1、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
2、评选流程:公布空缺职数→个人申报→审查材料→考核评分→公示排序→推荐评审
四、评选办法
(一)主观考核项目(40分)
考评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水平考评(40分)。按照规定高级教师考评分达到优秀(85 分)以上,一级教师达到良好(70分)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二)高级教师客观量化考评项目(60分)
1、学历资历条件(7分)
(1)学历:硕士计3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
(2)任职年限:合格计1分,在本校工作每超过一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支教: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计1分。
2、能力条件(27分)
(1)育人成绩(4分)
①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德育工作总结。(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②校级以上育人成绩方面的表彰证书。(一项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专业水平(3分)
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3)工作量(8分)
①基本任期内,每学期教学计划。(1分)
②上一学年原始教案。(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③基本任期内,年平均超工作量5分,满工作量4分,工作量不足1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班主任的专任教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管理工作(9分)
①必备条件(1分):从教以来,在我校兼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②管理年限(8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每年计1.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享受副主任以上待遇管理人员每年计1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备课组长、兼职督学每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5)听课指导(3分)
①听课记录: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提供学校验证的原始检查及评价记录的听课记录本。(1分)
②公开课: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每两年不少于1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听课记录。(1分)
③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1分)
3、业绩条件(18分)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2分。每多一项加2分。
(1)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从事艺体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6)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
(9)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4、教研科研条件(8分)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分。每多一项加2分。
(1)论文发表或获奖。
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2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
(3)教材编写。
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课题研究。
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
(5)参加命题。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1次以上。
(四)一级教师客观量化考评项目(60分)
1、学历资历条件(7分)
(1)学历:硕士计3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
(2)任职年限:合格计2分,在本校工作每超过一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4分。
2、能力条件(27分)
(1)育人成绩(4分)
①提供不少于1500字的德育工作总结。(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②校级以上育人成绩方面的表彰证书。(一项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专业水平(3分)
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合格计1分)
(3)工作量(8分)
①基本任期内,每学期教学计划。(1分)
②上一学年原始教案。(优秀计2分,合格计1分)
③基本任期内,年平均超工作量5分,满工作量4分,工作量不足1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班主任的专任教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管理工作(10分)
①必备条件(2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兼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2年以上。
②管理年限(8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班主任每年计1.5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享受副主任以上待遇管理人员每年计1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备课组长、兼职督学每年计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5)听课指导(2分)
①听课记录: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8节(次)。提供学校验证的原始检查及评价记录的听课记录本。(1分)
②公开课: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以上公开课每两年不少于1次。须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听课记录。(1分)
3、业绩条件(18分)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2分。每多一项加2分。
(1)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
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以上。从事艺体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
(6)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并在考评课中获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
4、教研科研条件(8分)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分。每多一项加2分。
(1)论文发表或获奖。
高中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1篇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教材编写。
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级以上推广或出版。
(4)课题研究。
参加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有相关个人成果。
五、附则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均不得累计计分;本办法具体细则解释权在淮南二十六中校长室。
本办法经淮南二十六中四届六次教代会审议通过。